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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白农村合作银行将迎来新的建设机遇。

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钟发[2015]11号)(以下简称11号文件)明确提出:“允许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按照法定程序开展设立中小银行试点。”随着这一提法的实施,将有效地丰富和加强供销合作社为农业服务的能力。

供销银行可试点4种模式

但是,笔者认为供销合作企业设立中小银行(本文称之为“供销银行”)并不合适,在试点前应进行明确的定位和商业模式设计。供销合作企业可以借鉴的商业模式包括:三业融合的产业链融资模式、各种新型农业经营实体的合作发展模式、与基层共同基金业务相结合的合作金融模式、综合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金融模式。

供销银行可试点4种模式

供销社企业应准确区分拟设立的银行,并根据其内外部环境设计具有供销社特色的业务模式。

供销银行的优势

供销企业建立供销合作银行有自己的特点和优势。它的第一个优势是完全下沉的商业网点有利于缓解金融“最后一英里”的困境

由于经营成本和信息不对称问题,主要商业银行网点难以下沉,“三农”主体的金融需求远未得到满足,金融“最后一公里”问题亟待解决。

相反,供销合作社有着深厚的服务网络和相对完整的农业产业链,这为他们在农村发展贸易金融和产业链金融创造了条件。

长期扎根基层、服务家乡的供销合作社系统职工,已经成为涉农小额贷款信息最全面的主人,信贷与销售结算业务的捆绑可以有效降低涉农贷款的信贷成本和信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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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作社的第二个优势是,他们有建立中小银行的经验储备。

近年来,许多供销合作企业业务量巨大。他们以“四大网络”为依托,进入农村金融领域,积累了一些经验。

到目前为止,供销合作社系统内的互助基金、小额贷款公司和信用担保公司已经遍布全国15个省,共有大约341个信贷和互助基金合作组织。已有近40家小额贷款公司成立,24家农村商业银行或村镇银行参与参股,为启动中小银行建设提供了经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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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环境为供销合作企业建立试点银行提供了历史机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发展“普惠金融”,“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

目前,由民间资本发起的五家民营银行已获得试点资格。全国人大之后,允许各种社会资本发起设立银行成为今年黄金改革的亮点和重点。

11号文件明确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企业按照法定程序开展设立中小银行的试点。”供销合作企业面临着建立中小银行的难得政策机遇。

飞行员的几种含义

在供销社设立中小银行,需要明确11号通知中小银行试点方案的几个含义。第一个是发起主体的资格:符合一定条件的供销合作企业

首先,作为发起人,供销合作社的附属企业可以持有股份或参与银行。这一提法突破了农村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发起人和实际控制人必须是商业银行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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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理论上,主发起人可以是一个公司所有的企业或多个公司所有的企业,或者直接隶属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直接隶属于省或市的公司,或者由多个公司共同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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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主发起企业必须是供销合作社控制的社会企业,具有明确的产权结构和完善的治理结构。

第四,主要主办企业的主营业务明确,具有供销社的特点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如大型农业服务提供商、农副产品电子商务企业、现代农业批量市场、农产品(000061、库存栏)物流企业等。;这种主营业务收入是盈利的,占很大比例。第五,主发起企业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包括优秀的资产担保、稳定的经营风格和科学有效的风险控制管理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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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明确的第二个含义是要建立的银行类型及其定位,即简单的中小银行。

如何理解中小银行?在中国,银行分为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一般来说,我们所指的中小银行是指有资产的中小商业银行,具体是指除五大商业银行以外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包括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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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这里的“中小银行”包括以下要素:第一,供销合作社开办的银行不会有太大的资产,主要是区域银行、社区银行或工业银行;第二,银行的业务模式应区别于目前的国有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银行和信用社。如果银行业务仅仅定位于传统银行的存贷款业务,盲目进入,不区分客户和市场,银行将难以形成竞争优势和可持续生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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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拟设银行应定位为主要商业银行的补充力量,从事差异化、区域性和专业化的金融服务。

第三点必须了解的是供销合作银行的建立路径。简而言之,它是第一个飞行员。

目前,对于供销合作企业发起设立中小银行(以下简称供销银行)还没有相应的配套法律和实施细则,但我们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银行的相关管理制度和民营银行的认可做法,寻找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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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私人银行为例,虽然有五家已经获批,但还没有针对私人银行的管理措施。同样,对于供销合作企业开办的中小银行,可能有少数先取得试点资格,也有极少数获准开业。只有当条件成熟时,才会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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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供销银行主要有三种方式:将原来的小额贷款公司或村镇银行改造成供销银行;关联企业发起并重建供销银行;农村信用社选择将所有股份出售给关联企业,并通过重组和升级建立新的供销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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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供销银行的设立程序,由于还没有具体的规定,只能参照股份制商业银行或村镇银行的设立程序。它的建立一般要经过两个阶段:准备和开放。准备工作批准后有六个月的准备期。经批准后,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选拔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制定业务政策和计划,建立主要银行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制度。在收到开业批准文件并按规定取得金融许可证后,如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应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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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和商业模式

供销银行不能急于成立,否则会出现一系列问题。因此,有必要在试点前解决定位和商业模式的问题

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银行进入门槛的降低,存款保险制度和银行退出机制的引入,银行的超额利润将逐渐消失,并趋于平均化。银行间的竞争将会加剧,“躺着赚钱”的时代已经过去,这对银行自身的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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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供销社在没有精确规划的情况下冲进这个领域,他们很可能会进入一个残酷竞争的“红海”。

目前,银监会要求民营银行把握精确定位、差异化竞争和可持续发展三大原则。如果没有区别,没有特色,设立银行的可行性就不够,筹建方案就没有试点意义。同样,对于供销合作企业来说,创办中小银行,如何选择有特色的市场定位和经营模式,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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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供销合作社来说,要建立供销银行,首先要在三个方面进行准确定位:区域、商业模式和客户。

首先,适当的区域定位。从小到大的区域尺度是这个城市、这个省、整个国家甚至全世界。毫无疑问,供销银行应该立足本地,充分考虑本地经济和金融发展状况,如什么是本地支柱产业、行业发展趋势、龙头企业数量、单位国内生产总值所需信贷资金规模、本地存款规模和潜在市场等。如果该省是一个农业大省,并正在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进程,那么世行应重点关注农业特色。例如,在偏远的村庄,利用现有的移动金融手段进行竞争更为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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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有效的商业模式定位。供销银行应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区域特点、市场、资源、能力和主要发起人的竞争优势,以及注册资本和高级管理团队等因素,选择合适的业务模式。如果你没有腾讯、阿里这样庞大的客户群,把你的业务模式定位为“小存小贷”、“一存一贷”,将来吸收存款、吸引客户会非常困难。如果注册资本低,主发起人实力弱,业务模式以“公存公贷”和“大额存贷款”为导向,期望快速大规模完成是不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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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是准确的客户导向。这是对前两个位置的补充。供销银行需要根据大中型客户、小微企业客户、个人客户和“三农”客户的不同特点和金融需求,锁定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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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作企业发起设立银行,可参照以下业务模式。

一是第一、二、三产业融合的产业链金融模式。也就是说,运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产业链金融的理念,联合大型涉农企业向涉农流通产业银行方向发展,促进上下游产业协同。如图1所示,“农业生产企业-农业流通企业-农产品销售者”和“种子供应商-农业生产实体-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工产品销售者”分别构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产业链。产业链中的任何企业都可以向供销银行申请贷款,采用产业链融资产品和上下游企业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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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各种新业务实体的协同开发模式。如图2所示,农业龙头企业是核心和融资主体,农业企业发起并成立合作协会。成员包括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社,如土地合作社、养殖专业合作社和农业机械合作社。例如,农民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土地合作社,土地合作社通过置换、转包和租赁等方式实现分散、小规模土地的集中连片,使大规模种植成为可能。农业龙头企业可以将转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给资产)整体质押给银行,获得信贷资金,进一步实现规模化、现代化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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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如果农业相关企业有肉类加工或销售渠道,它们通常会与农业合作社成员签订购销合同。当合作成员在养殖初期资金不足时,涉农企业通过与加工产品销售者的购销合同向银行申请贷款,获得的资金转化为以仔猪和农资形式发放给成员的贷款,并在整个过程中为成员提供技术指导和规范的示范管理。涉农企业待成员养殖的成年猪屠宰后,按照与成员签订的收购成年猪合同价格,成员贷款本息扣除余额后支付给成员,此外,出售的农产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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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供销合作社基层互助基金业务相结合的合作金融平台模式。供销银行将成为基层信用合作组织的资金调剂和二级服务平台。现在一些省份已经具备了这样的基础和条件,最典型的是山东、浙江、贵州等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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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常见的模式是供销银行和供销合作社领导的农民合作社相结合。其基本业务形式是农村基层信用合作组织,它以农民合作社生产合作社成员为基础,由农民发起,供销合作社组织,主要以股份出资作为互助资金来源,部分由工商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商业区以村为基础,以乡(镇)为主体,县级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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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模式可在农业产业化和规模化特征明显的地区推广。但也存在弊端和隐患,其中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的合规风险是最大的风险,在操作中必须严格选择试点单位。要求这类合作社必须严格遵守会员制和封闭经营底线,做好足够的风险储备,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银行应严格监管账户,实时监控现金流量,同时进行业务指导、标准化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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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是基于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的农业互联网金融模式。一些供销合作企业已经开始构建以“四大网络”为基础,提供农业信息化和社会化服务的综合性农业电子商务服务平台。该平台发起的供销银行将拥有与阿里类似的业务模式。该平台上的贷款有两种类型:以订单为抵押的订单贷款和以信用为担保的信用贷款,服务于电子商务平台上网络运营商的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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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平台可以通过积累长期、海量的交易信息,利用云计算和大数据应用技术来评估客户的信用。订单贷款主要面向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卖家。卖方可以抵押收取订单的权利,并根据订单金额获得全额贷款。所有程序均在线完成,速度快,成本低。在风险控制方面,所有的支付和结算都必须在供销银行的账户上完成,银行对商户的账户进行监控。在出现违约风险时,银行可以随时冻结商户的现金流量,以确保贷款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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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模式的最大障碍可能是前期对信息技术的高投入,如各种业务系统、支付结算系统、业务产品平台等。,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大型综合电子商务平台。目前,大多数供销合作社都不具备这种模式所需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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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和回应

启动中小银行建设,将有效增强供销合作社服务农业的能力。通过系统内的资金结算和金融服务,产生利润后,将反馈到农业社会化服务和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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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范围内,东亚地区,如日本、韩国和台湾,其农业生产和管理方法与我们相似,都支持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地区的全面福利促进,通过设立银行以财政利润反馈综合农业协会(或农民协会)的公共福利服务。那么,如何推进这项工作?有三个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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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可以充分挖掘优势资源,可以“落地”和“超前”。

供销银行凭借供销合作系统的独特优势,不仅可以创造“落地”的金融产品,如库存质押(如粮食、花生、苹果)、农资贷款、农机租赁、土地转让信托贷款等。还可以为一些大型优质企业开发优质的金融产品,如信用证、保理、发票融资、租金贷款、保证金贷款、回购担保、仓单质押、保兑仓(买方信贷)、订单质押、替代采购等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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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积极了解当前国际和国内银行业的发展趋势,如互联网金融、移动金融、消费金融、普惠金融、使用大数据的信贷技术。例如,在业务模式上,我们可以借鉴社区银行的做法,利用供销合作社现有的网点开设“店中店”银行,让客户享受到开户、自助存取款、自助转账、个人理财、个人贷款、普通保险、公用事业支付、通讯支付充值、交通罚款等多种金融便利服务。同时购物,真正使基层供销社成为惠农惠农的综合服务平台。我们还可以借鉴移动银行的实践,开发移动终端互联网金融技术,通过后端商品结算系统的大数据应用,简化农民的支付、交易和贷款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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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相学习,团结合作,实现优势互补。

供销合作企业主要从事传统涉农流通,发展金融服务确实存在诸多不足。各地供销合作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寻求与系统外资源的优势互补。

首先,在一些商业银行网点不足的地区,供销银行可以与邮政储蓄银行和商业银行合作,依靠深入基层的供销合作社网点开展业务合作,使供销银行和商业银行在农村“最后一公里”实现一体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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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一些在电子商务服务方面经验不足的供销合作企业在发展互联网金融时,也可以与阿里、京东等知名的电子商务公司合作,吸收对方在电子商务运营管理方面的经验,对方可以借助供销合作社网点拓展服务触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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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供销银行主要从事涉农贷款。鉴于此类业务的高风险和低回报,供销银行应积极争取政府财政补贴,并与担保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和基金公司合作,建立风险分散机制,拓展收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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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尽快制定试点工作计划和指导原则。

一是成立工作组,与银监会和PBC建立对接实施机制。二是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尽快制定了中小银行试点工作计划和指导措施,包括拟启动的主体资格预审的要求和程序。三是建立审计、监督和问责机制。

供销银行可试点4种模式

(作者是北京企业管理干部学院博士)

标题:供销银行可试点4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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