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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

省政府近日正式公布了《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今年4月16日起施行。

《办法》立足辽宁实际,分别确定经费管理、资产管理、服务管理等有关文件,为规范我省机关事务管理活动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办法》规定,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并规定运行经费由我省各级财政保障的其他机关和机关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对公众关注的机关经费管理和“三公”经费的采用,《办法》规定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当制定机关的运行实物定额、服务标准以及机关的运行经费预算定额、支出标准。 规定机关运行经费纳入预算管理,服从总额的管理、严格化,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 建立健全机关运营经费公开制度,通过政务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4月16日起施行”

关于机关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的管理,《办法》确定了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对机关资产配置标准的制定、机关资产的录用管理等作了具体规定。 要求建立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和配置标准,加强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管理。 为了比较有效地减少公共汽车的运行费用,《办法》规定对公务用车实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和运行费用的自行车计算。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4月16日起施行”

《办法》确定了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目标和方向,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必须分为机关事务管理职能和后勤服务,对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进行分类推进。 社会力量应该承担的物流服务必须通过政府的购买服务提供。 (记者侯永锋刘乐)

标题:“《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4月1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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