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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河南分网新闻湖南凤凰大桥坍塌事故解决结果公布,2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32人受到纪律处分。 湘西自治州原知事杜崇烟因该事故等在省纪委立案。

“湖南凤凰大桥垮塌事故解决结果公布 共56人受处分”

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凤凰县坝溪沱江大桥“813”特别重大坍塌事故责任人得到认真解决

2007年8月13日下午,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正在建设的堤溪沱江大桥发生坍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2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974.7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组成事故调查组,立即开展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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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结果表明这是一次严重的责任事故。 施工、建设单位严重违反桥梁建设法规标准,现场管理混乱,盲目赶工期,监理单位、质量监督部门严重失职,勘察设计单位服务设计无底洞。 湘西自治州和凤凰县二级政府和湖南省交通厅、公路局等相关部门监管不力,大桥主拱结构材料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拱顶结构施工工艺不合理,主拱结构质量差。 降低拱的整体性和强度,随着拱的施工荷载增加,1号洞主拱向0号桥台侧3~4米宽,结构强度达到破坏极限倒塌,受拱效应的影响,整个大桥迅速倒塌。 12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事故调查组关于事故调查解决情况的报告,与相关负责人讨论了对责任部门的解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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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湖南省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直接负责,涉嫌犯罪的湘西自治州公路局局长兼凤大企业董事长胡东升、总工程师兼凤大企业总经理游兴富和湘西自治州交通局副局长王伟波等2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负责事故发生的湖南省交通厅、湘西自治州政府相关负责人、省、州公路局和省路桥集团企业、设计、监理、质监等单位的32名负责人给予相应的政纪、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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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湖南省交通厅厅长欧阳斌行政过、原厅长李安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副厅长、党组成员詹本本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厅党组成员、省公路局局长、党委书记李德旗撤销行政职务和党内职务。 湘西自治州副知事、州安委主任秦湘赛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 湖南省路桥集团董事长、党委副书记陈志兵撤销行政职务和党内职务,总经理刘晓东撤销行政职务,党内严重警告,党委书记、副理事长方联名发出党内严重警告。 另外,湘西自治州原省长、省委原副书记杜崇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指导责任,因其他违纪问题被湖南省纪委立案,随此案解决。 对事故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了经济等其他方面的严厉处罚。 关于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湖南省根据国务院的要求正在深入展开调查,调查一经确定,就在依法认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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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湖南省委、省政府组织在全省全面开展质量安全教育,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严格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和施工行为,在煤矿和非煤矿山、建筑工程、道路交通、烟花爆竹等高危领域和行业存在的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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