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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杜金
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地方融资平台建设项目的后续融资是关键环节。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建设项目后续融资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40号文件”),明确了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建设项目后续融资问题的具体方案。
其中,“40号文件”明确安排银行业支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建设项目的后续融资,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全面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不得盲目放贷、抑贷或停贷。
稳定基础设施投资
“40号文件”首次明确了“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的定义。在建工程是指在43号文件(2014年9月21日)的书面日期前,已由相关投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批准、核准或备案,并已开工建设的项目。
对于这些在建项目的后续融资,“40号文件”分为存量和增量两类。对在建项目的存量和增量融资需求给出了更详细的衡量标准:存量融资依赖银行,增量通过ppp模式和地方政府债券解决。
其中,“40号文件”规定,对于2014年12月31日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贷款合同并已发放贷款但合同尚未到期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银行不得盲目提取、抑制或停止贷款。对于融资平台公司已签订合法有效的贷款合同且合同到期的在建项目贷款,如果项目自身经营收入不足以偿还本息,银行应与当地政府和平台公司协商重新修订贷款合同。
民生证券表示,银行贷款是融资平台公司最重要的融资渠道。“43号文件”出台后,地方政府融资受阻,资金到位困难直接影响基础设施投资进度。要求未到期的贷款合同银行继续提供资金支持,股票融资需求将顺利延续;如果到期还款困难,可以通过补充合格有效的抵押物来延迟还款,减少因还贷造成的资金短缺对在建工程进度的影响。
“这是积极支持融资平台公司依法对在建项目进行后续融资,确保在建项目有序推进,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和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中国信用评级机构首席分析师霍志辉表示,40号文件的颁布符合中国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有利于保障各地基础设施投资,促进经济平稳增长。
减轻平台贷款的风险
从本质上讲,从短期来看,传统的地方政府融资模式仍然是幸存项目的主流融资模式。但是,根据43号文件的规定,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将逐步剥离,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
根据民生证券的分析,由于地方政府债务被剥离出融资平台,银行的风险偏好开始下降。4月份,新增人民币贷款同比增长3.87%,环比下降18.90%。信贷扩张放缓,融资平台建设项目后续融资令人担忧。
由于巨大的还款压力,地方融资平台的贷款一直是监管机构和银行的风险预警领域。根据审计数据,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有三类债务,即还款责任、担保责任和一定的救助责任,共计17.9万亿元,其中约11万亿元为银行贷款,今年将迎来到期高峰。
近年来,银行严格控制平台贷款总量,着力优化贷款结构,完善统计信息系统,强化全面风险管理。特别是在国务院43号文件颁布后,商业银行加快了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贷款收紧。一些商业银行已暂停审批新的政府平台贷款,并已开始对现有业务进行调查。据悉,一些商业银行甚至暂停了约定贷款的提款要求。
根据部分上市银行的年报数据,工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贷款余额在三年内减少了三分之一,2014年末的余额比2013年末减少了790多亿元。建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也较2013年末减少了286.38亿元。
霍志辉表示,40号文件颁布后,大型在建合格项目的城市投资企业将从中受益,随着在建合格项目后续融资问题的解决,其面临的短期流动性风险将有所降低。同时,得益于银行业的重点支持,主要从事农田水利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轨道交通等领域的平台公司的信用风险将会降低。
业内普遍认为,“40号文件”将有助于商业银行规避在建项目后续融资的不确定性风险,有助于逐步缓解和化解融资平台的贷款风险。
目前,平台贷款不良率仍处于较低水平。从全行业来看,截至2014年9月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良率为0.06%,比2011年底下降0.23个百分点。
专家表示,对于在建项目的后续融资,“40号文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认真衡量融资平台公司还款能力和在建项目收益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地方政府偿付能力,自主决策。”,风险自负。”未来,没有政府融资功能的融资平台将不再有隐性的政府信用担保,银行的贷款决策将基于项目收益的评估,这将是大势所趋。
应注意在建项目的定义
业内专家认为,在建融资平台项目的后续融资安排是促进地方政府融资向政府债券和ppp模式平稳过渡的有效措施。
事实上,随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监管力度的加大,大量在建地方政府项目的后续融资和债务偿还已经引起了市场的关注。特别是财政部发行的1万亿元债券掉期债券之前在市场上受到了“冷遇”,加剧了市场的这种情绪。
然而,从长期来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仍然可控。国信证券(002736,股份)认为,目前,一方面,财政部迅速推出替代债券偿还今年到期的政府债务,融资平台偿还债务的压力减轻;另一方面,“40号文件”强调要确保融资平台公司对在建项目的后续融资。总体而言,融资平台的融资渠道仍然比较畅通。
特别是三部门推出定向发行地方债券和地方债券可纳入央行和商业银行质押贷款担保范围的政策后,地方债券的发行逐步完善。
然而,CICC对在建合格项目的定义表示关切。根据CICC的一份研究报告,虽然不同的监管机构有不同的定义,但很难界定一个城市投资平台是否属于某个特定的企业。
事实上,监管部门此前已发出警告,虽然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融资平台也存在主体混乱、渠道多元化、成本高和风险集聚的趋势。CICC认为,从理论上讲,城市投资平台上的在建项目融资可能并不总是被认定为地方政府债务,但如果不被认定为地方政府债务,银行在考虑是否延期时会陷入两难境地。从这个角度来看,“40号文件”的实施效果可能需要配合地方政府债务甄别结果的披露以及银监会和银行给予相关城市投资贷款授信新的指导原则。
标题:确保在建项目后续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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