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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峰通讯员张辉报道,为鼓励江苏省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新增存款支持地方贷款,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市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省金融办联合制定了《江苏省鼓励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新增存款支持地方贷款评估办法(试行)》,以进一步加大县域信贷资金投入,改善县域金融服务,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支持力度。

新增存款用于当地贷款评价办法

据报道,评估方法一般遵循“两级评估、分类参与、区域加权和积极激励”的原则。一是两级评价,包括县级和省级评价。县级评估由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对辖区内已开业两年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以及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其他农村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根据新增地方贷款和新增可贷资金的比例,参与机构分为优秀、中等和鼓励三个等级。省级评价是指以银行机构为单位,对全省县级评价进行汇总和合并,并进行横向比较评价。第二,分类和评价。考虑到各银行机构的业务方向和县域分布存在较大差异,在省级评价中采用了分类评价法。其中,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其不同于其他机构的业务方向和服务对象而被归为一类,其他金融机构也根据县域分布的规模被分为不同的类别。第三,地区权重。苏南、苏中、苏北各县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资本倾向于向经济发达的苏南流动。为了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区域协调发展,省级评价对不同区域的县级评价结果赋予不同的权重。苏南、苏中、苏北的权重分别为1、1.5和2,反映了对欠发达地区加大支持力度的方向。第四,积极的动机。对于省级综合评价结果突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优先考虑市场准入和业务创新,并将评价结果抄送相关部门,作为政策制定和应用的参考。如果属于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将在支农和支持小额贷款的使用上倾斜;年中,存贷比可适当放宽至80%,鼓励在农村设立网点。对县级评价优秀的县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其持有的直联票据将优先支持再贴现,不良贷款容忍度可适当提高。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应根据当地情况,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对县级考核优秀的县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适当的激励政策。

新增存款用于当地贷款评价办法

据了解,在组织保障方面,成立了由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省金融办组成的评估领导小组,其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每个城市都成立了由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行监管分支机构和金融机构组成的评估和审计小组,其办公室也设在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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