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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大:党的领导人作为个人不能以言代法、权压法、徇私枉法为借口。 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就是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
这句话来自去年2月2日习大大在省部级第一领导干部学习中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研讨会分班仪式的演讲。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以依法治权、依法治官为重要因素,将权力切实纳入法律和制度的笼子。 依靠法治是规范权力行使、制约权力滥用、遏制权力腐败的重要途径。 基本上只有完善法律体系和法治机构,才能更好地运用制度和法律管理干部,管理权力。
全面依法治国要拖动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引导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框架下的权力观,确保权力在法定程序和法定权限内运行。 领导干部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办事,对整个社会也有重要的示范作用。
目前,个别领导干部仍有人治大于法治的思想,言代法、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仍然存在于一定范围内。 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有腐败就反、有贪婪就肃清,踏石留印,抓铁留痕,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切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本期特约专家:崔岩中国社会科学院快速发展社会学研究室副主任)
标题:“【每日一习话】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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