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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台南宁4月13日消息(记者徐大通通讯员郑寿文)近日报道,广西宾阳县法院审理非法捕获濒危野生动物案件,以非法捕获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张某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查获的犯罪工具和20只野生鸟类由公安机关依法解决。

张某平时在宾阳县大桥町附近钓鱼时,看到鸟经常停在附近的田地里,产生了捕鸟的想法。 张某在宾阳县购买电池、扬声器、屏幕等工具后,于年11月6日晚带着捕鸟工具架设在钓鱼附近的农田,利用音响播放鸟鸣,让鸟类飞来架子上好的铁丝网。 第二天早上,接到群众通报,宾阳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在捕鸟现场当场逮捕了相关人员张某,收集了20只当场捕获的野生鸟类。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物证鉴定所介绍,张某非法捕获的野生鸟类中,有1只画眉、7只黑水鸡、4只普通秧鸡、3只小田鸡、5只赤胸田鸡。 其中,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要点保护野生动物。 黑水鸡、普通秧鸡、小田鸡、红胸田鸡均为《有利于国家保护或具有重要经济、科研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规定的“三有”动物。

宾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新旺非法捕获保护国家要点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非法捕获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鉴于张某认罪态度良好,初犯、偶犯及捕获的野生动物被公安机关查获后移交林业部门驱逐,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标题:“广西一男子诱捕20只野生鸟类 被判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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