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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安徽商报报道,昨天上午,备受社会瞩目的桐城市工商联前任主席刘克胜特大集资诈骗案在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以被告刘克胜的身份犯有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受贿罪数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以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珍(刘克胜的姐姐) 11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

“刘克胜一审获无期徒刑”

今年48岁的刘克胜,在事发前担任桐城市生活的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聘任委员、安庆市第十四届政协常委、桐城市工商联主席、总商会会长、原系安徽信诚计算机有限企业董事长、安徽省桐城市民生融资担保有限企业董事长。 其姐姐刘珍在案发前担任安徽信诚计算机有限企业会计。

“刘克胜一审获无期徒刑”

据法院审理,年初,刘克胜将高额利息用作诱人诱饵,为社会非特定对象筹集非法资金,所得款项大部分用于偿还前期借款本金和支付高额利息,非法集资38亿多元,同期返还本金29亿多元,利息1.4亿余元。 其中,被告人刘珍知道刘克胜在外非法集资,但仍向刘克胜介绍他人借款,参与非法集资1.4亿余元,实际给他人造成9千万多元损失。

“刘克胜一审获无期徒刑”

年12月至年4月,刘克胜安排刘珍虚构贷款事实,骗取安徽桐城江淮村镇银行、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将贷款用于前期借款返还等,未能归还贷款而外逃,诈骗上述银行贷款3100万元。 另外,刘克胜还骗取了小额贷款企业、融资担保企业等11310万元。 利用其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民生企业1726.2792万元。 法院还透露,年4月、年5月,刘克胜为照顾当时桐城市房产局局长黄传武(另案解决),捐赠黄现金25万元和纯金貘一樽( 325.3008万元)。

“刘克胜一审获无期徒刑”

法院综合被告人刘克胜、刘珍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刘克胜在法庭上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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