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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日报社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后,将于近日公布,从7月1日起执行我区新的差旅费标准。

“自治区财政厅:新疆新差旅费标准出台”

根据中央属地化管理大体情况,按照《办法》的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统一执行财政部规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标准。 另外,要严格规范差旅费的监管,员工出差期间必须向接待单位支付伙食费和住宿费,出差结束后不得回本单位凭票据报销,将差旅费转嫁给他人或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新疆新差旅费标准出台”

差旅费标准的修订包括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三项。 《办法》规定,自治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区外出差,统一执行财政部确定的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住宿费用限额标准。 到区内出差标准为:省部级工作人员每天800元,厅局级每天480元,处级及其他人员每天340元。

“自治区财政厅:新疆新差旅费标准出台”

在伙食补助费方面,统一执行财政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规定的伙食补助费标准,区内每天120元(全国各省区的市标准均在100元至120元之间)。

“自治区财政厅:新疆新差旅费标准出台”

关于市内交通费,参考中央的方法,取消了公共杂费和通信费的文案,统一改称市内交通费。 《办法》将标准提高到目前不分区区内区外人均每天80元。

“自治区财政厅:新疆新差旅费标准出台”

《办法》还特别证明,出差人员乘坐火车、长途汽车,连续乘车8小时以上时,凭车票可根据自然(日历)天数,将人均每日膳食补助标准从原来的20元增加到50元。 这是为了考虑到我的地域广阔,县和县之间距离较远,适当提高连续乘坐火车和长途汽车吃饭的补助费的标准。 (编辑学校/埃尔吉尔古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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