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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广播电台3月28日新闻28日晚,厦门市国土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 通知指出,在无法购房的4年内,本市每月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说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停止销售18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宅。 人行市中心支行根据国家相关住房信贷政策规定和本市实际,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落实“认识和认识”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原文如下。
各相关机构:
为了合理引导住房诉求,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快速发展,兹通知如下事项。
一、对于无法提供购房之日的4年内,本市每月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说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停止销售18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宅。
二、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根据国家相关住房信贷政策规定和本市实际,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落实“认识和认识”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连续1年以上全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认真查处房地产开发公司按合同竣工、扣押光盘销售、捆绑销售、变相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认真查处房地产经纪及职工发布虚假房源新闻、虚假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通知自每年3月29日起实施。
标题:“厦门限购再升级:社保需连缴3年 认房又认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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