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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初,阿富汗中央银行宣布,在该银行开设账户的客户必须在2005年1月31日之前结清账户,并将其转账至已经开设的11家私营商业银行。逾期不办理的,中央银行有权将存款转到其他商业银行或转到特定账户,且不计息(10年后不转的,该账户将被注销并上缴财政部)。中央银行决定不从事商业活动是为了规范中央银行的职能,以便今后集中精力于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据报道,巴基斯坦国家银行、渣打银行、伊朗银行、阿富汗出口促进银行和普什图银行等11家私人或国际银行在阿富汗开展业务。除四家银行外,所有其他银行对资金余额低于50,000 ANI的账户收取开户费。此外,私人银行的存款利率为6%,而阿富汗中央银行以前的利率为11%。再加上对阿富汗私人银行的普遍不信任,大多数人都不愿意在私人银行开户。目前,阿富汗中央银行有25亿阿富汗尼的商业储备,只有30%的资金被转出。

标题:中央银行在一定期限内关闭商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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