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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北京8月3日消息,据经济之声《中广财经提醒》报道,今天上午10时,中国证券市场首次操纵证券案股市的黑嘴汪建中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称之为“股神”的北京首家投资顾问有限企业法定代表汪建中操纵证券市场。

“股市"黑嘴"汪建中终被定罪 股民索赔举证依旧艰难”

这件事持续了将近三年。 2008年5月证监会以汪建中及组建的北京首播企业涉嫌操纵市场为由,向汪建中发行了最大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1亿2500多万元,并处罚金1亿2500多万元。 去年10月28日,汪建中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在北京二中院受审,但在上次开庭审理过程中因举证不足而搁浅。

“股市"黑嘴"汪建中终被定罪 股民索赔举证依旧艰难”

今天,根据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的指控,汪建中在担任初创企业负责人期间,于2006年7月至2008年5月期间,以本人和亲戚朋友的名义开立多个证券账户,先购买低伪股票,然后以企业名义通过网站、报纸等媒体对外推荐股票, 其中,汪建中在利用自己实际控制的3个哥哥、2个侄女、1个侄子和1个保姆等9个账户买卖工商银行、中国联通等38只股票的过程中,操作证券市场55次,累计认购股票52亿6000万元,销售53.8亿元,非法

“股市"黑嘴"汪建中终被定罪 股民索赔举证依旧艰难”

对于最终以棺材为盖的定论的证券市场操作罪,站在被告席上的汪建中表情沉重。 曾经是股市名嘴的神话最终崩溃,我们能得到那些启示和值得思考的东西吗?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马光远对此发表了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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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从证监会向汪建中开罚单到今天上午最终宣判,此案历经三年多,此案未解决的原因是举证难度太大,你认为汪建中的定罪令人意外吗?

马光远:在法律、情理、事务中,我认为现在应该定这个罪来做这个处罚,同时给予一定量刑的手段是合适的,是大家都能接受的结果。

主持人:哪些要件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

马光远:操纵证券市场的情况非常多,汪建中是非典型的情况。 因为汪建中本身就是证券咨询领域。 在证券咨询领域不能直接成股。 也就是说,不能一边操作账户,一边在各个场合推荐。 由于这两项业务存在利益冲突,作出了我国证券法确定的规定。 在证券企业中经纪业务和咨询业务完全分离,证券企业研究部和投行部也严格分离,这在法律上被称为防火墙。 从汪建中的方法来看,他首先买入股票,然后通过各种情况进行推荐,引导部分股东进入股市后高价退出,完全符合证券法相关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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